課程名稱 |
民法債編總論二 CIVIL CODE-GENERAL PROVISIONS OF OBLIGATIONS(Ⅱ) |
開課學期 |
99-1 |
授課對象 |
財法組 |
授課教師 |
朱柏松 |
課號 |
LAW2064 |
課程識別碼 |
A01 27120 |
班次 |
02 |
學分 |
2 |
全/半年 |
半年 |
必/選修 |
必修 |
上課時間 |
星期四3,4(10:20~12:10) |
上課地點 |
法2101 |
備註 |
因與民法債總一係連貫之課程,故需修習相同之班次,不得變換班次。 總人數上限:16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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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簡介影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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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能力關聯 |
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
課程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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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您我的權利,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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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概述 |
本課程講授內容為法定之債,即無因管理、不當得利、侵權行為。法條規定眾多,實務案例豐富,但講授時間每週僅2小時,為配合實際需求,課程內容將以侵權行為為主,不當得利為輔,無因管理則僅簡單介紹。
一、 侵權行為
(一) 民法上一般侵權行為之理論與實務
(二) 民法上之特別侵權行為
(三) 特別法上之侵權行為
二、 不當得利
(一) 基本理論
(二) 基於給付之不當得利
(三) 非基於給付之不當得利
三、 無因管理
(一) 基本理論
(二) 實務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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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目標 |
本課程將協助同學瞭解法定之債基本原理及相關法律規定與實務案例。本課程除講解法條內容外,特別重視最高法院及其他各級法院裁判之研究,俾提醒同學及早瞭解實務,並學習獨立思考及以抽象法規處理具體案例之能力。 |
課程要求 |
本課程以講授為主,但鼓勵同學於上課時,踴躍回答問題,並積極發問與討論。請務必每堂攜帶新版六法全書,並以輕鬆而嚴肅心情上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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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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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fice Hour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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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閱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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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書目 |
王澤鑑、孫森焱、曾世雄、黃立、邱聰智、林誠二等老師及本人之債總論著暨各級法院相關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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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量方式 (僅供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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